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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管理學院國際事務委員會設置要點

102.05.14 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102.10.22  102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國立東華大學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推動國際學術之交流及合作,提升本院環境國際化、強化本院學生國際視野及語言能力並培養具備國際交流能力的人才等目的,建置諮詢管道及相關評估審議制度,設置「國際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職責:

  (一)檢討及訂定本院國際學術與教育交流及合作事務之各項推動辦法。

  (二)規劃及檢討本院學習環境國際化之策略及方向,並研訂本院相關推動辦法及評估指標。

  (三)規劃及檢討學院提升國際學生質與量之策略及方向。

   (四)研擬本院國際學生招生辦法,審核課程規劃、課程安排、獎學金申請及提供學生輔導等事宜。

  (五)其他本院國際事務之規劃、檢討、辦法訂定、推動及績效評估等事宜。

   (六)配合或協助本校國際化政策之推動事宜。

 
三、本委員會由院長擔任主席,並聘任各系教師代表一名組成,任期2年。
 
四、本委員會另設執行秘書一名,由院長指派。原則上由管理科學及財金國際學士學位學程班主任擔任,任期2年,綜理相關事務。
 
五、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開會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得決議。開會時如有必要,得邀請相關單位或人員列席說明。
六、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