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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國立東華大學獎學金

※ 宜花東新生係指設籍於宜蘭、花蓮、臺東且全程就讀並畢業於宜花東境內高中。

※ 獲獎學生入學後若上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未達全班前20%者(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
  取消該學期得獎資格,惟次一學期學業成績達標準者,回覆其得獎資格。

※ 公費生不得申請本獎學金;當學期保留學籍、休學或退學者,取消該學期得獎資格。

※ 106學年度起入學本校學士班新生適用,相關資訊以公告辦法為準,請參考本校教務處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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